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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卡在河南 "一带一路"河南挡路___给李克强总理的公开信

来源:志成物流发布:2015-10-20分享到:

尊敬的李总理:


       要不是真正遇到难处,我不会轻易麻烦总理的,斗胆向您上书是为了我们公司,更是为了我们这些有共同受折磨经历的企业,因为这种折磨运输企业和买卖双方企业的现象在河南多年来是一种“常态”,已经到了实在无法忍受的地步,我们迫切需要“新常态”,打扰之处请总理见谅!
      我是西安老侯大件运输有限公司的员工,我们公司承运了一台重型装备从西安去上海港,计划10月20日装船去中欧,我们服务的项目是“一路一带”的公海联运重要项目。根据以往经验,两名驾驶员9天时间行程1400公里,此次运输时间比较宽松。
我们公司陕AQ7089号重型牵引车执行了此次运输任务,因为属于运输不可解体货物(大件),9日在西安办理了《陕西省超限通行证》,12日早上从西安出发,沿沪陕高速于12日下午到达沪陕高速豫陕界收费站(河南西峡境),停靠在收费站外等候办理《河南省超限通行证》。
       在办理《河南省超限通行证》过程中遇到很多涛声依旧的老困难,想求助于您。
  第一、一辆大件车过河南省走200公里需要办理最少2个证出动2个人要耗费最少3天时间行程700公里花费2000元,驾驶员不堪忍受、企业受不了!
       为了在河南办证少耽误时间,我们公司派同事王某涛于12日上午乘高铁赴郑州,下午向河南省交通厅提前申报办理《河南省超限通行证》。根据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规定,办理《河南省超限通行证》必须先由车辆所在地路政部门勘验车辆同时还须征求交警部门意见。勘验车辆相对简单省事,省高管局联系省界路政人员勘验后把结果传至省局即可,征求交警意见有两种办法,一种是由高管局发函向交警部门征求,根据以往经验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我们显然等不及;另一种是驾驶员自行前往南阳市交警支队办理《交警部门三超证》,高管局见到《交警部门三超证》后立即办理《河南省超限通行证》。
       12日下午,同事任某涛从豫陕省界乘车100多公里赶往南阳市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河南省的《交警部门三超通行证》,被南阳市交警支队窗口工作人员口头拒绝办理。经过反复申辩无效,任雷涛不得不赶往南阳市交警支队车驾管大队找领导反映协调解决,一名名为宋羽的民警审查资料后给出具了“陕A0023超临牌信息查询不到;车架号为的该车车辆型号信息在公告信息系统查询不到信息”的《一次性告知书》并退回申请。
       用于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特型机动车在全球范围广泛存在近百年,是重工业发展必不可少的后勤保障。早在2008年公安部就规定了特型机动车的临时牌照办理办法,我们公司在西安车管所合法办理的临时牌照办到了南阳怎么就查询不到?作为车管民警,在我们告知了相关上述规定之后仍然不予理睬我行我素,是不是太任性、太傲慢!业务不精、态度傲慢的民警能否适应这个岗位?南阳市交警支队管理有问题!
我的车遇到的问题是能决定的路政短期不说话,发表意见的交警不说话,是等还是返回对我们公司和客户来说都是巨大的损失!
第二、河南省对于合法超限运输车辆通行管理制度存在问题,是阻滞合法超限运输车辆合法取得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桎梏,亟需改革!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以下简称“该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该办法缺乏配套实施细则。交通主管部门认为所有的需要取得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车辆都影响交通安全,都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看似并无不妥,实质上是怕被追责、怯于担当、懒政行为。
1、交通主管部门是法定的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机关,决定是否许可通行。交通主管部门只是在许可“车辆通行时间、路线、速度”时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而已。
河南省交通主管部门把征求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作为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前置必要条件是违反上位法的,让驾驶员去办理《交警部门三超证》更是错误的,是一种懒政行为,严重侵犯了运输车辆的合法利益。
       河南省公路路网的规模和质量在全国排在前列,河南省交通主管部门认为所有需要取得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车辆不分轻重大小都影响交通安全是一种愚蠢的做法,是一种不作为、懒政现象,属于违法行政更有悖于“三严三实”教育的规定。
陕西、山西、宁夏、甘肃、四川等省份在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时按照车辆超限程度分级管理,不同车辆不同的管理办法,并非让所有车辆和所有路线都需征求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既便民又能管控交通安全,河南省交通主管部门的做法腐朽、荒唐至极!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法定的参谋机关,无权决定是否许可通行。
根据《交安法》48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对于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的车辆,法律仅授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车辆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权决定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的车辆是否许可通行,但应该履行上述法定职责及时对交通主管部门表达意见!
        然而,现实工作中,河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很多地区主管民警不懂得自己的权力和职责,出现两种情况。
       要么乱作为滥用职权办理《交警部门三超证》,把一种征求意见当成行政许可,本人查阅河南省政府各部门权力清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交警部门三超证》不再其列。好多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这么多年来办理《交警部门三超证》都属于违规行为,比如南阳、三门峡、信阳、周口、开封等地。
       要么不作为不予理睬。对于法定职责不予履行的,属于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河南省很多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怕出具意见后担责任,对于合法超限运输车辆敬而远之,对于交通部门征求意见置之不理,认为这样不履职就可以高枕无忧,这是一种鸵鸟式的思维,看看陕西安塞8.26事故、陕西淳化县5.15事故、山西晋济高速岩后隧道3.1事故和天津港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就明白了。新常态下,守土有责,该担的责任谁也跑不了!
      既然干这份工作,穿这身警服、责任就是躲不掉的,要想少担责任只有依法履职、兢兢业业干好本职工作,防控交通事故、管好交通安全,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李总理,您是学法律的,上述说法请您指教。
      河南省对于合法超限运输车辆通行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积重难返,这些年我多次反映,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召开的座谈会我参加过三次,主管副厅长都参会了,然而改变的很有限。我们大件运输公司服务的都是国家重点项目,我们及我们的客户对于合法通行河南省都很头疼,几乎没法合法快速通过河南,只有违规通行或者行贿才能通过,在河南,做一个守法经营的大件运输企业真的很难,守法经营就几乎是死路一条!
       永城、民权、驻马店的砂石车主服毒事件集中发生在河南就是一个佐证,难道都是车主的错么?大件运输车主之所以还没有去服毒,那是因为我们习惯了被罚款、被吃、拿、卡、要的“常态”,尤其是在河南!
       河南省地处中原,是中国交通的大枢纽,经过河南的大件运输车很多,合法办证率估计不超20%,河南省已经成为合法大件运输车辆的肠梗阻了,我们迫切需要切掉这块梗阻,我们需要阳光经营、阳光通行!
       李总理,我知道您日理万机,国家太大了,您管的事也太多了,您本人看到这封信的几率很小。但是为了解决实际困难引起相关部门重视,我只有打您旗号了,我想您不会怪罪我的,因为这也正是您18大以来十几次国办会议强调的“简政放权、简化审批”的范畴,您一直急老百姓之急、急小微企业之急强力推进这项工作,让中央政策落地生根,我们也在乘您东风努力促进,担我们更知道,这件事情我们必须上下联动、全民促进!
       我的车还在豫陕界走不了,20号的船期能否赶上,误舱违约金是几十万,客户给国外客户的违约金更多,愁啊愁……
       冒昧了,李总理,错误之处还请海涵,祝您健康快乐!
西安老侯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侯少刚  13991161823
 2015.10.15